行前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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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前須知
1. 依國際慣例規定,護照有效期限,至少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
2. 凡軍人身份申請護照,核發時既蓋有【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】的章。出國前必須到所屬主管機關再蓋一個【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字第 號
核准】的核準章。( 蓋章後一個月內必須出國 )
3. 役男身份申請護照,核發時既蓋有【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】的章;出國前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的兵役單位加蓋【役男出國
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】的核準章。 ( 蓋章後一個月內必須出國 )
4. 接近役齡男子申請護照,核發時既蓋有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】的章。
5. 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,必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、出國境。
6. 持外國護照入境中華民國參加旅遊行程者,需備有離境機票以供抽查。
7. 在您最後一天回程抵達台灣時,台灣海關會詢問您回程的航空公司及班機號碼,建議您在過海關時,將您回程登機証的座位存根放於護照
內,即清楚明瞭。8. 出國當天請隨身攜帶手機,以免有遲到、塞車、轉機..等意外狀況聯絡不上的困擾。
9. 請團員到達機場集合時,務必主動與領隊或送機人員連絡,以免久候!謝謝!!
10.出發當天請嚴守班機起飛前兩小時抵達機場集合地點,若因故無法準時抵達,務必馬上聯絡領隊,以免有客人遲到,航空公司關櫃,客人
到機場還是無法上機的嚴重情況發生。
11.領隊或送機人員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檯前接待團員,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。
12.進入海關後,如購買免稅物品,請保握時間,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。
13.藥物:胃腸藥、感冒藥、暈車藥、私人習慣性藥物,請自行於行前準備好。
14.錢幣:台灣出境
(A)台幣:現金不超過60,000元。
(B)外幣總值:不超過美金10,000 元(旅行支票,匯票不計)。
15.政府規定自87.10.01起,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,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。
16.旅客出國搭機時,常隨身攜帶乳液、飲料、牙膏、髮膠及醫療用藥等液態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但自96年3月1日起,旅客出國搭機時,隨
身攜帶之液態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需符合以下規定,否則,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:
(1) 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,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。
(2) 所有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,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,塑膠袋應可完全
密封。
(3)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,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,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
檢查。
(4) 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(牛奶)、嬰兒食品、藥物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
品,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,並於通過安檢線時,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,於獲得同意後,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。
(5) 出境或過境(轉機)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可隨身攜帶上機,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
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。